(2021)粤0803民初661号公告判决

时间:2021-07-02 14: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661号

陈莲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莲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燕返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黄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0元(原告黄燕已预付),由被告陈莲珠负担。对于被告陈莲珠应负担的诉讼费,被告陈莲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黄燕则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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