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03民初938号公告判决

时间:2021-07-05 14:4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初938号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健才与被告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健才偿还借款本金2737534.25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林健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3808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告林健才可向本院申请退回预付的受理费,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则应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受理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五日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