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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霞山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5-27 16: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3日在湛江市霞山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霞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常志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霞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69件,同比上升17.2%,结案3656件,结案率为8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7%,收、结案数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刑事案件收案625件,同比增加31.3%;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708件同比增加29.5%;诉前保全案收案363件,同比增加34.3%。案件质效指标逐步优化,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已由年初的3.82%下降为2.81%,季度末存案工作量和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为3.0和0.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22.3%,实际执行率达18.5%。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社会大局,促进公平正义

    (一)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25件,审结577件,结案率达92.3%,审限内结案率100%。我院积极参与“3+2”专项行动,主动协调,出色完成专案审理任务。刑庭只有3名法官,她们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工作,年人均结案高达183件,陈仁法官个人年结一审刑事案件达200件,3名法官均刷新了个人办案历史记录。审结涉毒、涉恶、涉盗抢犯罪案件272件,审结涉赌犯罪案件53件、涉枪犯罪案件27件、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26件。我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以帮助解决学位为名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教育秩序的优化。继续深入推进“少审”试点改革工作,更好发挥“少审”工作的感化、挽救功能。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总结推广圆桌审判、心理辅导、“社区+志愿者”帮教复学、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等做法和经验。一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非监禁刑13件13人,适用率为72.2%。我院的少审工作,特别是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等问题,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04件,审结2371件,结案率为91.1%。收案大幅度增加,全年预收案件受理费达2200万元,比2014年增加25%,比2013年增加120.7%。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14件,审结涉众型房地产纠纷案件93件,努力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民一庭副庭长余文晓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04件,成为全市法院结案最多的法官,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民一庭副庭长林鹏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注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调和家庭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其所承办的案件调撤率高达73%,被评为“调解能手”。我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全面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着力破解执行难

全年新收执行案件647件,执结702件(含旧存),执行标的到位率为25.5%。我院及时充实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充分采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持续性长时间的监控,执行人员预先办好到银行划拨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静待该账户余额较大时进行突击查控、扣划。多宗执行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旧案得到执结。二是完善和落实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我院严格按照执行权和审查权分离工作要求,从2015年3月起,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成立案件启动组、财产调查组、执行实施组和结案审查组,他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案件的科学化管理。三是充分运用强制措施,依法严厉制裁有财产可执行但逃避法定义务的“老赖”,促使骨头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将“老赖”拉入诚信体系的黑名单,从而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宾馆,限制其出境和贷款等,同时借力媒体曝光等做法,力促其主动履行债务,收到了明显效果。

    二、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一)强化审判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

一年来,我院严格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把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法官工作绩效的重要考核依据,并严格追究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相应责任,对被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坚持让一审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报告一审判决理由、被发改的原因及个人认识,让办案法官和审委委员对类似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我院制定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审管办与各部门工作衔接计划》、《归档报结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度,创新评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量化考评的标准,细化操作规程,有效促进了审判绩效的提高。

我院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等机关监督,加强与人大等机关相关同志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整改。

(二)稳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

我院已建成门户网站,率先建立了“网上院史馆”,实现个案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网上查询、网上涉法接访、咨询、文书格式下载和法律援助等,并在立案大厅设置“司法公开信息集中查询区”,配备有6台电子触摸屏电脑,不断改进便民司法措施,让案件审判全过程明明白白置于阳光之下。

(三)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促进阳光司法

目前,我院对现有的51名人民陪审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全年他们参与了973件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严格落实院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制度

    明确要求具备审判资格的院领导全部回归审判一线,每位领导每年主审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得少于20件,一方面既可充实本院审判力量,另一方面由院领导直接办案,率先垂范,带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的提高。目前由院领导和庭长主审或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已达661件。

    (五)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对立案庭法官、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认真学习立案登记相关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立案登记程序;新添2名立案工作人员,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诉讼案件增加的情况;规范立案程序,为引导有序诉讼,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作和完善相应的诉讼格式文本,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  丰富司法便民措施,践行司法为民

(一)不断完善服务窗口建设,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立案窗口的便民服务功能,坚持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做法方便群众。

(二)畅通诉前保全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我院采取“团队协作、内部分工、灵活应变”的做法,速裁庭探索出多种提高办案效率新举措。制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模板及要素审查机制。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简单修改即可适用不同的案件,不仅避免了匆忙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差错,也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此外,还建立了地址信息检索档案。收集、整理有关协助单位、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查封要求等信息,在需要这些部门协助执行时,即可快速的查找和联系。

速裁庭的法官和书记员为快速完成财产保全,经常牺牲休息及假日的时间,奔波于省内外各地。及时有效地对可能被债务人转移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年诉前保全案件共收363件,同比增长34.3%。广东南粤银行甚至主动将全省大部分网点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交到我院,2015年受理该银行诉前保全案件 24件,涉案标的达5.79亿元,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批准其缓交部分诉讼费用,确保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完善以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确实存在司法瑕疵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救济的困难户等内容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特定案件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

(四)规范领导接访制度,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我院认真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专人专职接访与院领导定期轮值接访制度和大事汇报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32人次,有效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来信46件。一年来,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中上访或违法上访事件,稳控工作取得了实效。

    四、强化底线意识,狠抓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加强干警司法作风纪律建设

    我院党组多次组织“三严三实”学习体会交流座谈会。院党组和各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座谈会,每位院领导都要在会上讲述参加“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个人体会,确保每位领导干部都做了一定深度的专题学习,真正领会“三严三实”要求,并针对队伍中暴露的问题,组织较广泛剖析、讨论,责成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了干警心存敬畏的意识。

(二)继续抓好法官业务素质建设

    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的能力。鼓励和组织干警轮流主持“业务小讲座”、“审判实务研讨活动”,在办公楼过道、拐角等地方设置17个“读书一角”,摆放多种类型的图书,让有阅读冲动的干警随手即可拿到纸质书籍,为其提供便利阅读条件,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查摆和确定廉政风险点,由办案法官和合议庭向案件当事人作出廉政承诺,为当事人提供法官廉政问题监督索引。我院成立了“明察暗访组”,不定期对干警的庭审、内部管理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每逢春节、中秋等重大节假日,都通过部门会议的形式,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五个纪律”和市机关作风整顿相关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队伍作风纪律取得了较明显的好转。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和进步,这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效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院上下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霞山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致以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有待更高标准的规范化;干警改革意识、适应改革的能力还不强;队伍作风纪律有待进一步的整顿;存案基数大,清案任务重;对一些故意逃避、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制裁不力等等。

 

2016年工作重点

 

2016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加强便民利民制度建设,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作风纪律整顿,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做到防控风险、服务发展、补齐短板,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公正司法,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继续严厉打击涉毒、“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充分利用“点对点”网上查询查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手段,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提高被执行财产变现率,逐步化解“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做好司改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动员引导工作,使干警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支持改革,直接参与改革,确保今年上半年即将铺开的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健全多元化司法公开体系,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民本意识,践行司法为民

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规范对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干警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诉前联调的工作模式,拓展诉前联调范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自觉、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坚持全方位保障,强力推进积案清理

    继续坚持利用周六、周日或者部分晚上的时间加班加点,设法营造你追我赶的适度紧张清案氛围,确保短期内取得清案成效;鼓励并积极协助能力较强的法官努力尝试“开庭后两天内形成判决”的做法,切实转变不及时结案的不良习惯;充分发挥素质较好的书记员在清案中的作用,减轻主审法官在裁判性工作之外的压力。   

(五)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和内容,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继续组织开展“孝廉文化”系列讲座,提高干警对“以孝促

廉,以廉养孝”的认识,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进行整顿,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和直接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文明富庶魅力霞山,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审判决发改率:已结上(抗)诉案件中,结果为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与同期已结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之比。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定审限结内结案数除以总结案数(包括延长审限后结案数)所得的比率。

(3)调撤率: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数占所结案件数的比率。

(4)“3+2”专项行动:“3+2”专项行动:201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继续抓好严打工作”的要求,省公安厅作出了开展“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部署,“3”即省厅确定的涉毒、涉黑恶、涉“两抢一盗”犯罪活动,“2”即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定的“涉赌”和“涉枪”犯罪活动。

(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的一项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升学、就业以及矫正具有重要意义。

(6)三大公开平台: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周强院长在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首先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要求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

(7)诉前联调:2011年以来,广东各地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目标是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以减少诉讼成本,增强矛盾化解效果。

(8)立案登记制:是一种与立案审查制度相对应的立案制度,是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指出的要求,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立案登记。该制度目的在于降低法院立案门槛,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努力保障当事人诉权。

(9)“归档报结”制度:是指把案件归档入库作为案件办结标准的一项制度,此制度有别于过去把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作为案件办结标准,目的是更加规范诉讼档案归档行为,提高办案人员责任意识。2014年,湛江中院根据省法院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行“归档报结”办法,以案卷归档作为结案标准,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案数量的考核,一律以案卷归档为依据,杜绝出现内网报结而案卷长期未归档的情况出现。

  (10)以审判为中心:也称为审判中心主义,是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过分看重案卷移送的侦查中心主义倾向而提出来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它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与其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惯性,均需作出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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