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03民初3496号判决公告

时间:2022-01-20 11: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告

2021)粤0803民初3496号之一

李军:

原告吴娱静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1)粤0803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娱静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娱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原告吴娱静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50元。被告李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5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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