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平、靳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2段中“原告陈永平与靳琦于2023年6月18日登记结婚。”补正为“原告陈永平与靳琦于2003年6月18日登记结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庞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平、靳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2段中“原告陈永平与靳琦于2023年6月18日登记结婚。”补正为“原告陈永平与靳琦于2003年6月18日登记结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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