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803民初390号公告

时间:2024-04-08 10:06来源:未知 作者:zjycsp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390号

蔡梓超:

原告陈天兰诉被告蔡梓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803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蔡梓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天兰支付截至2024年1月15日的款项28000元,尚欠款项66000元由被告蔡梓超自2024年1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向原告支付6000元,直至尚欠款项66000元清偿完毕。二、驳回原告陈天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被告蔡梓超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08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08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2368953  陈大维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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