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585号 梁天明、赵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鑫锡家电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陈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你们向原告支付货款867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585号 梁天明、赵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鑫锡家电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陈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你们向原告支付货款867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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