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小军、许海易: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诉被告李土河、黄小军、许海易、黄眉宇、蔡娜、陈康莹、许建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土河、黄小军、许海易、黄眉宇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小军、许海易: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诉被告李土河、黄小军、许海易、黄眉宇、蔡娜、陈康莹、许建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土河、黄小军、许海易、黄眉宇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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