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玉梅撤诉。案件受理费282.09元,由原告吴玉梅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玉梅撤诉。案件受理费282.09元,由原告吴玉梅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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