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03民初3692号公告判决

时间:2024-03-15 16:39来源:未知 作者:zjycsp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3)粤0803民初3692号  

袁炜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兰与被告袁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袁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月兰支付货款27063元及利息(以2070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清偿之日止;以63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4元,申请费290.63元,合计791.03元,由被告袁炜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791.0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791.03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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