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艳英、张明: 本院受理异议人湛江市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吴耀江与被执行人冯艳英、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粤0803执183号之十四、之十五、之十七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艳英、张明: 本院受理异议人湛江市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吴耀江与被执行人冯艳英、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粤0803执183号之十四、之十五、之十七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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