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18号 刘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黎美琪诉被告刘金燕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18号民事裁定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18号 刘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黎美琪诉被告刘金燕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18号民事裁定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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