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辉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陈志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辉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陈志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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