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803民初374号公告

时间:2024-01-29 11:01来源:未知 作者:zjycsp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374号

黄康芬:

原告卢洪坚诉被告黄康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至付清借款止。暂计至起诉时利息为人民币21145.35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央行基准利率利息计算利息为5315.25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起诉时按平均LPR利息计算为3232.41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央行基准利率利息计算利息为7749.08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起诉时按平均LPR利息计算为4848.61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九 

 

 

联系电话:0759-236897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1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