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03民初2293号公告裁定

时间:2023-12-28 16:42来源:未知 作者:zjycsp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293号

林炳生

本院受理原告石波与林炳生、许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石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513.17元(原告已预付),由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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