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兴帝: 本院受理异议人王俊娟对申请执行人王俊娟与被执行人湛江市汇盛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提起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执异86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莫才渊为本院(2023)粤0803执92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湛江市汇盛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22)粤08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向王俊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何兴帝为本院(2023)粤0803执926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湛江市汇盛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22)粤08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向王俊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