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03民初3600号公告

时间:2023-12-28 09:43来源:未知 作者:zjycsp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600号之一

林炳生、吴燕红、熊志俭、黄祖油:

原告黄丹红诉被告林炳生、吴燕红、林小春、熊志俭、杨少丽、第三人黄祖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四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被告五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二、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购房款贰拾万元(¥2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21年9月2日至购房款还清之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截止2023年9月20日立案之日利息为18443元),赔偿房屋装修款项陆万(¥60000)元(以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以及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21年9月2日至赔偿装修款付清之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截止2023年9月20日立案之日利息为5533元),支付违约金26000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三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五与上述四被告对上述装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黄丹红提出了鉴定申请,本案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协商选定鉴定机构、确定鉴定范围等事宜。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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