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麦锦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黄欣与被告麦锦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麦锦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黄欣与被告麦锦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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