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03民初2022号

时间:2018-11-14 10: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18)粤0803民初2022号   

杨日荣: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名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2月20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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