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艳、刘登高: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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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艳、刘登高: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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