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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法院实行执行局局长接访日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时间:2014-06-24 10: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了确保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迅速化解执行工作中的矛盾,充分发挥执行局局长接待日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为,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9月下旬,霞山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接访日制度》。

该制度针对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了涉执信访接待日的工作制度、接访案件范围、接访程序等,务求发挥执行局局长接待日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减少重复申诉和来访,确保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制度规定把每周一的下午,定为执行局局长接访日,由执行局局长、副局长轮流接访,并规定了局长接访日接访的范围包括:认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久拖不执的、认为本院正在执行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提出后未予以纠正的、反映执行局干警在执行案件中有严重违反执行纪律的情况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的执行严重超期限又没有申请延长期限的、认为法院执行错误的、对执行局加强执行工作及执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局领导认为需要接访的其他重大事项的问题等七项内容。并规定在接访中,接访局长根据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尽量当场答复,必要时可随时召集相关执行庭的庭长或承办人到接访室听取来访人反映问题,向来访人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或涉及执行庭办理的案件可提出拟办意见,立案庭信访室将接访局长提出的拟办意见交院长批示后,报院长在三日内对批示分门别类填写转办或督办单交相关单位办理。为了更好地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制度中还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执行局领导在接访活动中做到不马虎、不推诿、不偏激,积极为民众排忧解难,务求努力做到件件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2010年7月至10月,我院涉执信访案件38件,在清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财产调查、拍卖、限制出境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司法拘留、罚款,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截止目前,已执结36件,执行案件息访率达94.74%。取得良好效果。

                          

 

 

  

(执行局 陈    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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