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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不放工,调解促和谐 霞山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巨额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2014-06-24 09: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13年春节前夕,一宗巨额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引起了霞山法院的高度重视。虽说就快放假了,但是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依然迅速投入到工作当中,仔细研究案情,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案件的原告是湛江市江霞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霞公司),被告方是霞山区某大酒店。江霞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及装修物,并要求被告方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1300多万。被告方以江霞公司交付租赁物不符合同约定而造成酒店经营不善,且合同签订租期是15年为抗辩理由,反诉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导致纠纷愈演愈烈,最后江霞公司以酒店拒付租金导致村民的过年钱无法及时发放为由,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按合同约定要对租赁场所实施停水停电,阻止酒店营业。如果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双方的经济损失不但会进一步扩大,而且还可能会造成春节期间社会的不稳定。

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院长常志明和主管副院长陈明要求办案法官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对双方充分说理、耐心疏导调解。由于本案标的额较大,双方矛盾尖锐,且正值春节和两会期间,为妥善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民二庭黄王金庭长多次与承办法官黄毅副庭长和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刚开始调解的时候,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并且坚持诉求丝毫不肯让步。双方的僵持令调解工作毫无进展。

“有舍才有得”,面对调解僵局,黄毅法官从平衡双方的利益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对双方当事人诉之法理,晓之情理:如果双方都不愿让步,一直僵持不下,坚持要走完整个的诉讼程序,不但给双方造成很大的诉累,而且在这较长的诉讼期间既不能正常经营盈利,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维持经营成本,结果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对哪方都不利。

为了让调解工作有新突破,黄法官还替双方合同存在的其他相关问题做了协调,对涉及酒店员工使用停车位、员工安置等问题都做了周全考虑。直到2012年农历十二月廿八凌晨一点多,经过法官的不断斡旋和努力,双方终于愿意握手言和,各自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而结案,既维护了江霞公司的根本利益,亦保证酒店的正常经营,实现了双赢效果。

霞山法院从着眼群众利益出发,立足大局稳定,积极协调疏导,综合平衡利益,注重社会效果,最终通过司法调解方式使得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霞山法院办公室 陈洁  陈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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