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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刑初字第368号

时间:2016-01-15 10:5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湛霞法刑初字第368号

公诉机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8月29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4日被逮捕,同年10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钦,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霞检诉刑诉[2014]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云媛、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郑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被告人马某从网络购买了一批华佗生精丸、华佗神丹、新延时专家、德国黑蚂蚁、PLANT VIGRA、速勃延时999、皇族八宝虫草王、A9生精片、V8、PILL BPX等药品放在其经营的湛江市霞山区xxxx成人用品店内销售,2014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xxxx成人用品店进行搜查时,扣缴了尚未销售完毕的华佗生精丸等一批性用药品,经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鉴定,上述药品未办理批文等进口手续即在国内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一、不能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犯罪。1、本案涉案的药品属于假药的证据不足。第一、根据马某的供述,涉案的药品是国内网购的,而不是从国外进口的。第二、涉案药品标识是台湾或香港生产的,但台湾或香港是否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或者涉案的药品是否真的来源于台湾或香港的企业。2、涉案药品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要求。二、被告人的供述只能证明有销售涉案假药的行为,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其销售金额只是500元,被告人在主客观上都不构成犯罪。三、被告人是残疾人,又身患重病,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不宜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马某从网络上购买了华佗生精丸、新延时专家、德国黑蚂蚁、PLANT VIGRA、速勃延时999、皇族八宝虫草王、A9生精片、V8、PILL BOX等药品放在其经营的湛江市霞山区xxxx成人用品店内销售。2014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xxxx成人用品店进行搜查时,扣缴了华佗生精丸十三盒、新延时专家五瓶、德国黑蚂蚁五盒、PLANT VIGRA一盒、速勃延时999三盒、皇族八宝虫草王一盒、A9生精片一盒、V8一盒、PILL BPX一盒等性用药品,经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鉴定,华佗生精丸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新延时专家标识生产企业为台湾力创生技工坊有限公司,德国黑蚂蚁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PLANT VIGRA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速勃延时999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皇族八宝虫草王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华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A9生精片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龙邦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V8标识生产企业为美国保罗生物物科技(国际)有限集团公司香港分公司,PILL BOX标识生产企业为瑞士YAZ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上述药品均未标识进口药品批准文号。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某的供述,2014年8月5日18时许,公安人员到我经营的湛江市霞山区xxxx成人用品店检查,我无法提供销售提高男性性功能及兴奋的口服药丸的有关手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扣押了华佗生精丸十三盒、新延时专家五瓶、德国黑蚂蚁五盒、PLANT VIGRA一盒、速勃延时999三盒等药品。我从2014年4月开始销售这些性药,所销售的性药是上淘宝网购买,通过快递发货过来的,一些药是从西安发货,一些是从广州发货的。我不记得商家的名称和联系电话了。我没有销售记录,记不清销售了多少,获利情况也不记得了,营业额约500元。

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位于湛江市霞山区xx路湛江市霞山区xxxx成人用品店。

3、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华佗生精丸十三盒、新延时专家五瓶、德国黑蚂蚁五盒、PLANT VIGRA一盒、速勃延时999三盒、皇族八宝虫草王一盒、A9生精片一盒、V8一盒、PILL BPX一盒。

4、照片指认笔录,被告人指认其销售的性用药品。

5、湛食药监稽函[2014]16号关于要求对涉嫌假药进行鉴定的复函,华佗生精丸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新延时专家标识生产企业为台湾力创生技工坊有限公司,德国黑蚂蚁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PLANT VIGRA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速勃延时999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皇族八宝虫草王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华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A9生精片标识生产企业为香港龙邦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V8标识生产企业为美国保罗生物物科技(国际)有限集团公司香港分公司,PILL BOX标识生产企业为瑞士YAZ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上述药品均未标识进口药品批准文号,从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讯问得知,上述药品未办理批文等进口手续即在国内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二)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6、湛江市xxxx成人用品营业证书拍照,该店经营者是马某。

7、人口信息资料,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8周岁。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销售的药品标识为进口药品,被告人供述其并没有获得相关药品的进口批文,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涉案的药品作出按假药论处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行构成销售假药罪。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行不相适应,不予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      缴获的假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 付 兰

审  判  员   陈    丽

人民陪审员   叶    丽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树 参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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