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453号之一 王子聪: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与被告王子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4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准许原告陈光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光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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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453号之一 王子聪: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与被告王子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4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准许原告陈光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光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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