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成胜、李洪: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长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803民初10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