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756号 全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升武与被告全海峰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4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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