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03 民初2681号公告判决

时间:2021-03-23 17: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 民初2681号

新化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中邦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化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新化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中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1172.37元及利息(从2020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取受理费2323.4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新化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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