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03民初4213号应诉公告

时间:2022-01-20 11: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213号

陈小刚:

    原告何炳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程款项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2021年8月15日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违约金暂计20850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从2021年8月15日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1日共139天违约金为208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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