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204号 冯健: 原告黄远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万元及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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