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03民初1955号公告

时间:2021-07-20 16: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1955号   

杨志勇

院受理原告林文能诉你及第三人陈碧珠、林立强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被告杨志勇退还300万元款项给原告;2.被告杨志勇向原告赔偿钢材代偿款利息损失462万元(按本金300万元的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2021年5月10日起至本金300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仍按月利率2%计算);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杨志勇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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