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03民初917号公告

时间:2021-04-14 15:2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917号

柯志威: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柯志威立即支付给原告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余额12621.9元,截止至2021年3月1日的滞纳金7292.76元以及自2021年3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以延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应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期间的延迟支付天数,以0.5%/日利率计算),以上合计19924.66元;2.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与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抵押合同中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决本案公告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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