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流程 >

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流程(试行)

时间:2020-06-24 17: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湛霞法立〔2020〕7号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申诉、监督权利,根据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践,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网上申诉及来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等司法行为不服,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线表达申诉请求或者其他意见建议的,适用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工作原则】人民法院处理网上申诉及来信,应当遵循司法为民、依法处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等原则。

    第三条【专人负责】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熟悉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熟练操作涉诉信访平台的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

    第四条【网上申诉办理】人民法院收到人民群众网上申诉请求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

承办人经初步审查,应当在网上信访平台中进行如下处理:

    (一)有其他救济程序的,引导其通过该救济程序提出申请。

    (二)没有其他救济程序,且申诉理由不足以推翻原裁

决的,引导申诉人服判自诉。

    (三)发现原裁决可能存在错误的,按信访复查程序办理并答复申诉人。

    (四)不属本院管辖的,引导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

    (五)已经报备终结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申诉且又无新证据证明原裁决可能存在错误的,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

    (六)重复申诉的,留存备查。

     第五条【交办反馈】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向下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网上申诉,应当及时交办并将交办情况告知申诉人。

    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上级人民法院反馈并答复申诉人。

     第六条【网上来信办理】人民法院收到人民群众申诉以外的网上来信,应当根据来信内容分类处理:

    (一)表达对人民法院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的,按照程序转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二)反映人民法院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程序转纪检部门处理。

    (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指引其向有关单位表达诉求。

     (四)重复来信的,留存备查。

    第七条【工作预案】来信反映问题重大或者存在紧急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制定应对工作预案,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突发情况、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第八条【办理时限】对人民群众网上申诉及来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回复。

    第九条【实施日期】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0年6月24日


------分隔线----------------------------